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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代地方行政制度之好,在于简单,只有郡、县两级。加上中央,也不过三级。层次少,效率就高,腐败的可能性也小,这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。再说层次少,也亲切。县以上就是郡,郡以上就是中央,用钱穆先生的话说,大家都不觉得这个中央政府高高在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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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“学而优则仕,仕而优则学”,才可能从理想变成现实。这里说的“优”,是优裕的优,不是优秀的优。也就是说,做学问而时间精力有余,就去做官;做官而时间精力有余,就去做学问。在这一点上,做得最漂亮最出色的是宋代文人。你看范仲淹、欧阳修、王安石、司马光,哪一个不是做官、治学两不误?苏东坡虽然仕途坎坷,但他的官也是做得极好的,文章就更不用说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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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宗元在他的《封建论》里就说了这个问题。柳宗元说,公元前201年,韩王信反。高祖前往平叛,被困七天。这就是“困平城”。公元前196年,淮南王英布反,高祖又前往平叛,被流矢所中,一命呜呼。这是“病流矢”。此后,惠帝刘盈,文帝刘恒,景帝刘启,“陵迟(衰微)不救者三代”。相反,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却充分地体现出它的优越性。秦末天下大乱,然而“有叛人而无叛吏”(有起来叛逆的民众却没有起来叛逆的官员)。汉初天下大乱,然而“有叛国而无叛郡”(有起来叛逆的封国却没有起来叛逆的郡县)。中唐天下大乱,然而“有叛将而无叛州”(有起来叛逆的将领却没有起来叛逆的州府)。历史证明,郡县制是有利于帝国之长治久安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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钱穆先生《中国历代政治得失》一书,几乎从头到尾都贯穿了这样一个观点:“任何一制度,绝不能有利而无弊。任何一制度,亦绝不能历久而不衰”;但在其创立之初,则一定是利大于弊的,也一定是好的或比较好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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显然,腐败是与权力和利益有关的事,是权力与利益之间的一种交易。因此,但凡存在权力关系的地方,就有腐败的可能。如果这种权力关系比较隐秘,则表现为非典型腐败。同样,只要这种权力是可以赎买的,腐败就必然发生;而当这种可赎买的权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,以至于原本通过正常渠道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也要进行权力的赎买,一些原本正常的人际交往也有了权力赎买的性质,权力的赎买已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时,非典型腐败就会成为社会难以根治的顽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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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完善再健全的制度,也是靠人来执行的。人不变,制度再好也没有用。最后的结果,恐怕还是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,防不胜防。中国人在这方面,可是积累了上千年的经验。因此,根本的问题在于改造社会,改造国民性,这可是比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重要得多,也艰难得多的事情,正可谓任重而道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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晁错是一个有学问的人,有才华的人,有思想的人,不甘寂寞的人,但不等于是一个适合搞政治的人。他其实只适合做“政论家”,并不适合当“政治家”。晁错的第一个问题,是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。他在太子府的时候,和朝廷大臣的关系就不好(太子善错计谋,袁盎诸大功臣多不好错),进入中枢以后就更是关系恶劣。公元前157年,文帝驾崩,景帝即位,任命晁错为“内史”。内史的职责是“掌治京师”,相当于京城的市长,是首都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,级别则是秩二千石。晁错一下子越过秩千石的副部级(丞),变成和九卿(部长)平起平坐的“部长级干部”,自然春风得意,也认为有了施展政治抱负的舞台,便不断向景帝提出各种建议(常数请闲言事),景帝也言听计从(辄听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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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证明,袁盎的这个主意并不灵。晁错被杀以后,七国并未退兵,作为汉使的袁盎反倒被吴王扣了起来。袁盎给汉景帝出了诛杀晁错的主意后,被任命为“太常”(主管宗庙礼仪和教育的部长),出使吴国。袁盎满心以为吴王的目的既已达到,应该见好就收的。谁知道吴王的胃口已经吊起来了,根本不把袁盎和朝廷放在眼里,不但连面都不见,还丢下一句话: 要么投降,要么去死。这下子袁盎可就哑巴吃黄连了。虽然后来他总算从吴营中逃了出来,却也从此背上了一个恶名: 挑拨离间,公报私仇,谗言误国,冤杀功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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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中筠先生就讲到了“三军可以夺帅,匹夫不可夺志”的气节,并认为这是有着许多缺点的士大夫“一个极宝贵的优良传统”。资先生这篇文章是说大专辩论赛的。她指出:“雄辩的力量在于坚定的信仰,大至哲学思想,小至解决一个具体问题的方案,总是认定了自己的看法是对的,才值得竭尽全力为它鼓与呼;抽掉了这点‘自以为是’,等于抽掉了辩论的灵魂。”我也想跟着说一句:知识分子的力量(包括人格魅力)不在知识,而在信念。知识本身并不是力量,加上信念才是力量。这种“有知识的信念”表现于为人处世,就是“书生意气”。抽掉了这点“意气”,等于抽掉了知识分子的灵魂,而这种“意气”本是源于读书人之入世情结的。我想,这或许是入世和出世“理应不成问题”时资先生还要思考这一问题的原因之一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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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是“三公九卿”。三公就是丞相、太尉和御史大夫。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,相当于总理或行政院长;太尉是最高军事长官,相当于三军总司令;御史大夫是副丞相兼最高监察长官,相当于副总理兼监察部长。丞相、太尉、御史大夫,合起来就是“宰相”。所以宰相是三个,不是一个。部长则有九个,叫“九卿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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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别人惹你一下,你马上扑上去,一口咬住,死死不放,这是什么,螃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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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苦是为了吃更大的苦,就如袁术立帝不吃苦,而曹操爬上丞相之后依旧不奢靡,情商之高,自我控制力之好,才能决定他是个大人物。所以吃苦不是为了奢靡,吃苦是为了吃更多的苦,担更多的责任,为了自己的野心。你吃苦的程度决定你的成就,吃苦是一种恩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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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操打了败仗检讨自己,打了胜仗感谢别人。这扬人责己的作风,对于失败,会检讨自己的错误,这是曹操作为领袖有担当,大气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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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上没有最好,能够做到最不坏就应该心安理得,或者说心满意足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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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上,狡诈中有真诚,或者有时狡诈有时真诚,正是曹操的特点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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琢磨计谋是没有用的,你还是琢磨人性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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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义要靠非正义的手段来实现,这种荒唐的事情只可能发生在荒唐的时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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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孩子小的时候不调皮的长大了没出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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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被你雇用了,我是忠心耿耿给你谋划,如果我的主意你不听,bye-bye,我换一个老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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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操心里非常清楚一点,就是道德的底线必须坚守,如果你不坚守道德的底线,结果是满朝都是小人,这是曹操要表扬和肯定陈群的原因,就是陈群你坚守道德的底线,你批评作风不正派、行为不检点的人这是对的!但是曹操还明白另一个道理,就是i不能纠缠鸡毛蒜皮,因为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,任何人都是有缺点、有错误、有毛病,所以这个事情也不能做。所以曹操的这个做法不是和稀泥,也不是搞平衡,也不是各打五十大板,也不是我们一般人理解的所谓中庸之道,而应该说是得中庸之精髓。中庸精髓讲什么?讲”又经有权“就是有些东西是常规的,有些东西是权宜的,不能认准一个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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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坚决反对你的意见,但我宁愿牺牲生命也要捍卫你说出这意见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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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则天拿着那张旧船票,重新登上了后宫这艘豪华游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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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实的不好看,好看的不真实,因此要有一个办法解决这个问题。 这个办法我以为就是“妙说”。 所谓“妙说”,就是历史其里,文学其表,既有历史真相,又有文学趣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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贾诩劝先劝张秀勿打,因一开始张秀用精锐部队打曹操的精锐部队,论用兵不如曹操,所以大败。而后又追击,因为曹操有机会赢却不攻打,必是大后方出了问题,于是留下断后军队就不是张秀的对手了,于是大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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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觉得人活在世界上最重要的首先得是人,重要的不是你做什么专业,做什么职业,做什么事业,而在于你是不是在做一个人。 当你在做人的时候,如果你服从的是你自己内心的冲动,而你至少又没有危害社会和他人,甚至你还能为社会和他人多少带来一点好处,何必在意别人怎么评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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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合众国人民,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,树立正义,保障国内安宁,提供共同防务,促进公共福利,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和幸福,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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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惜费城不是梁山泊,会议代表也不是江湖好汉。他们到这里来,并不是要“一样的大碗喝酒,大块吃肉,大秤分金银”,也不会但有动静便齐声唱道“头领哥哥说的是”。相反,为了国家前途、民族大义,也为了各邦利益、个人观点,他们将在这里展开一场旷日持久难解难分的大辩论,使唇枪舌剑的会场不亚于硝烟弥漫的战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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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盛顿的这种低调,有表层的原因,也有深层的原因。他成为合众国的缔造者(father),则既因为他“有所为”,更因为他“有所不为”。所谓“有所为”,自然是指他领导了独立战争,参加了制宪会议,担任了合众国第一届总统。所谓“有所不为”,则是指他作为手握兵权的总司令,在独立战争胜利后,主动把军权交还给国会;作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全票当选的总统,在行将结束第二届总统任期之际,郑重向全国人民表明退休还乡的愿望,开创了美国总统任期不超过两届的先例。华盛顿有所为,美利坚民族得以独立;华盛顿有所不为,美利坚人民不受其害。正是由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,才使他成为合众国的father。 Father这个词,除“父亲”以外,还有“创立者”和“缔造者”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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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合众国,可以是邦联,也可以是联邦。邦联和联邦是不同的。邦联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的联合体。邦联成员国保留主权,但在军事、外交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。联邦则是由若干个具有国家性质的行政区域(邦或州)联合而成的统一国家。他的特点是,全国有统一宪法和最高政府,各行政区域也有自己的宪法和政府。前一条,把邦联和联邦区别开来。后一条,把联邦和单一制民族国家(nationg)区别开来。也就是说,单一制民族国家各行政区域(省市县)没有区域宪法和依据区域宪法设立的政府。邦联则没有统一宪法和最高政府,唯独联邦都有。另外,邦联的成员(国家)拥有完全独立的主权,民族国家各行政区域(省市县)完全没有主权,而联邦制度中的邦或者州则既有主权,又部分交出主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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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的政治体制是很有些与众不同的。直到现在,她也不是一个像我们这样全国一体、地方服从中央的国家。召开制宪会议的时候更不是。那时的“美利坚合众国”,甚至不是“1个”国家,而是13个“半国家”的联合体,即“邦联”。她是由这些各自独立的“半国家”通过契约联合起来的。这个联合体虽然后来由邦联变成了联邦,但“联合”的概念没有变,联合的方式(通过契约)也没有变。只不过那“契约”由《邦联条例》变成了《联邦宪法》而已。而且,正因为她是一个联合体,所以美国人从不称其为“美国”,要建成,也称作“合众国”或“联邦”(US),比如联邦政府、联邦法院、联邦调查局。